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修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01********1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民初2698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1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曹修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资伟欠款本金1728000元;限被告曹修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资伟欠款利息17136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后期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限被告曹修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资伟20000元;驳回原告资伟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99元,减半收取12799.5元(原告资伟已预交10000元),由被告曹修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