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贡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1********4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民初5175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2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18602814】。一、确认原告余丽华与被告龚胜立、李贡明于2019年9月2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二、被告龚胜立、李贡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余丽华一次性返还333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33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驳回原告余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90.22元、公告费260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2251元,共计9001.22元,由原告余丽华负担261.22元,被告龚胜立、李贡明共同负担87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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