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7********0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2769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5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敏、万金灵、王炳忠、阜阳市万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姚兰英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333333元(利息从2015年9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2019年1月16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33元,财产保全费4600元,合计16733元,由被告郭敏、万金灵、王炳忠、阜阳市万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