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兴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1********36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刑初542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40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兴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帅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