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吉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2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3民初1518号
案号
(2021)赣0123执1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刘吉祥、刘吉祯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共同归还原告胡飞虎人民币7万元,并从2020年9月1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2020年9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6元,减半收取798元,由被告刘吉祥、刘吉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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