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1700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1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结算被告黄辉欠原告刘鼎慧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50000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70000元,2022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70000元,2023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60000元,原告表示同意。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任何一期还款,则原告有权向宁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金按实际归还分段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5036元,减半收取后2518元,由被告黄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