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毅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5刑终120号 |
案号 |
(2021)晋0522执1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阳城县人民法院(2016)晋0522刑初229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二、追缴被告人程苍库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七万元。二、撤销阳城县人民法院(2016)晋0522刑初229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一、被告人程苍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止)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苍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