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瑶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1********0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7民初2389号
案号
(2021)津0117执2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路瑶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马若峰借款本金8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20年10月14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所欠本金830000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王建勋、穆德会、王雪松对上述给付之债负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马若峰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96元,保全费5000元,由路瑶瑶、王建勋、王学松、穆德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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