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3********0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8民初2796号
案号
(2021)津0118执2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潘克婷、董丛林、董浩所欠李树芝借款本金97000元,利息30740元,本息合计127740元。被告潘克婷、董丛林、董浩于2020年11月5日前偿还80000元,余款47740元被告潘克婷、董丛林、董浩于2021年2月4日前清偿。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0元,原告自愿承担。三、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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