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朝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3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8民初2269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3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朝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雷文报酬2万元及利息损失(以2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史朝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雷文律师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被告史朝晖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雷文。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