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全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7********3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802民初2002号 |
案号 |
(2021)川1802执1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小平、王全刚、王翠品、史继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连带支付吕建军劳务费557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7元,由杨小平、王全刚、王翠品、史继林负担。此款吕建军已经垫付,由杨小平、王全刚、王翠品、史继林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吕建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