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钯米虹机器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1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1民初1050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4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钯米虹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婷婷测量服务费用15000元、承担利息355.25元(自2019年2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合计15355.25元,并承担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6元,由被告钯米虹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索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MA4L1ELP50 |
登记机关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199号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创业中心101号3楼3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