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金龙铁合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279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91民初3263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郴州市金龙铁合金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20631.12元、案件受理费12682.5元,共计2333313.62元。分别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21年7月31日至2022年4月30日每月支付20万元,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二、若被告郴州市金龙铁合金有限公司两期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可要求被告郴州市金龙铁合金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剩余所有款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帝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26188202279C
登记机关
汝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汝城县三星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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