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4********6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8民初5996号
案号
(2019)津0118执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昌威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支行支付借款本金3992897.78元、截至2017年6月21日利息、罚息326427.56元及自2017年6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并支付复利(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复利标准计算);二、被告天津昌威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支行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天津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志坤、黄春忠、叶小兰、黄翔、钱军利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津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志坤、黄春忠、叶小兰、黄翔、钱军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天津昌威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时间
2019-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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