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02********0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402民初615号
案号
(2021)苏0402执恢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叶鹏共结欠贵来借款本金125000元,该款由叶鹏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6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65000元,该款汇至贵来账户(持卡人:贵来,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开号:26228480410429598411)。二、如叶鹏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则贵来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00元,由叶鹏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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