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02********0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402民初615号 |
案号 |
(2021)苏0402执恢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叶鹏共结欠贵来借款本金125000元,该款由叶鹏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6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65000元,该款汇至贵来账户(持卡人:贵来,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开号:26228480410429598411)。二、如叶鹏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则贵来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00元,由叶鹏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