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1********3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3289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3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白俊勇、贾顺来、姜华、刘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202900元;被告王会玲、沈振、沈奕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沈少健遗产范围内就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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