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师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1********1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3民初1962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2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师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奉发汽运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01106元。二、驳回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奉发汽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0元,减半收取2460元,由被告师军承担2050元,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奉发汽运有限公司承担4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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