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雪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423********2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刑初646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5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韩雪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3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韩雪冬继续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详见清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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