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康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9005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1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康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金日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5,000元;  二、被告吴江市康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金日冷却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30日起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820元,由被告吴江市康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明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695532176K
登记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吴江市松陵镇西塘小区2#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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