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471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恢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佘晓波借款本金2 170 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1月9日的利息为369 533.33元,后续利息以本金2 17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月1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 595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18 595元,由被告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82862130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583号金地华园10栋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