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1民初11021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7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湘阴县迪派门厂、蒋勇、王彬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黎勇支付货款330 012元及延迟付款利息(以330 012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lpr的1.5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黎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442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湘阴县迪派门厂、蒋勇、王彬彬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