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1民初11021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7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湘阴县迪派门厂、蒋勇、王彬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黎勇支付货款330 012元及延迟付款利息(以330 012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lpr的1.5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黎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442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湘阴县迪派门厂、蒋勇、王彬彬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