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敖丽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18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2民初218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1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敖丽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章媛借款本金13万元、支付利息6.5万元(计算至2019年12月29日),本息合计19.5万元,并以借款本金1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章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3元,由原告章媛负担112元、被告敖丽花负担4191元(与上述款项同期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