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敖丽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18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2民初218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1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敖丽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章媛借款本金13万元、支付利息6.5万元(计算至2019年12月29日),本息合计19.5万元,并以借款本金1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章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3元,由原告章媛负担112元、被告敖丽花负担4191元(与上述款项同期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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