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白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2********6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刑终401号
案号
(2021)晋0829执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令被告人鲍小云、曹德全、陆胜民、张仁有、苏巧梅、曹平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共同退赔2017年2月份龙鑫公司损失134万元;共同退赔2017年2月份中凸硫铁矿损失50万元,共计184万元。责令被告人鲍小云、曹德全、陆胜民、张仁有、苏巧梅、曹平林、刘铁锁、曹白刚在本判决生效后共同退赔中凸硫铁矿2017年6月份的损失30万元;本院冻结的90万元系被告人鲍小云的个人财产,应移送执行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鲍小云。各被告已退赔4692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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