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白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2********6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刑终401号 |
案号 |
(2021)晋0829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责令被告人鲍小云、曹德全、陆胜民、张仁有、苏巧梅、曹平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共同退赔2017年2月份龙鑫公司损失134万元;共同退赔2017年2月份中凸硫铁矿损失50万元,共计184万元。责令被告人鲍小云、曹德全、陆胜民、张仁有、苏巧梅、曹平林、刘铁锁、曹白刚在本判决生效后共同退赔中凸硫铁矿2017年6月份的损失30万元;本院冻结的90万元系被告人鲍小云的个人财产,应移送执行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鲍小云。各被告已退赔4692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