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翔达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02民初2473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恢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市翔达实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00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驻马店市红星网业有限公司、王欢欢、王云飞、王福利、王吉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驻马店市翔达实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00000元。被告驻马店市红星网业有限公司、王欢欢、王云飞、王福利、王吉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驻马店市翔达实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026576.6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0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7年10月21日至2018年5月30日,计算利息时按代偿款4026576.63元计算;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7月30日,计算利息时代偿款按3026576.63元计算;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1月31日,计算利息时代偿款按2026576.63元计算。利息按月利率8.415‰计算)。被告驻马店市红星网业有限公司、王欢欢、王云飞、王福利、王吉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代偿款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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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阮建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065294679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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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产业聚集区丹桂路东段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