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芮俊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05********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戚民一初字第0193号
案号
(2021)苏0492执恢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芮俊山、杨惠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诸玉兰借款649000元。如两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自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3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原告诸玉兰负担8元,两被告负担5142元。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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