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书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81民初3851号
案号
(2021)皖0181执4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夏书林、夏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73536.45元及截至2021年3月16日逾期利息36116.1元,此后利息以173536.45元为本金,自2021年3月17日起按年利率22.5%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夏书林、夏华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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