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3民初438号 |
案号 |
(2021)湘0523执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佳、兰文青共同返还原告陈秀红已交款项175 500元;二、驳回原告陈秀红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被告徐佳、兰文青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并请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 1560 1650 5250 0919),由本院转交给原告陈秀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5元,由被告徐佳、兰文青共同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陈秀红预交,被告徐佳、兰文青应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