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03********2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8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云28执恢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玉敏、邵天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罚息3238965.38元,并按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支付借款本金1400万元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二、被告龚玉敏、邵天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07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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