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文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4********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224刑初98号
案号
(2021)粤5224执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詹文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7日起至2032年8月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詹文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郑永波人民币84.78万元、被害人谢静璇人民币32万元。三、随案移送审查处理的vivo牌手机1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扣的棕色别克牌小轿车(车牌号:粤vv8205)1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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