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继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6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24民初120号 |
案号 |
(2019)粤5224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宁市嘉利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惠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900万元为本金,从2014年9月12日至2015年3月8日按约定月利率8.8667‰计,逾期利息按约定月利率8.8667‰的1.3倍计,从2015年3月9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普宁市嘉利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惠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5万元。三、被告李继鑫、郑秀琴、广州金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少平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