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0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2628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5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晓明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资金14242.1元及该款自2020年6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胡晓明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2754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2元,由被告胡晓明负担(该款原告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经预交,被告胡晓明于2021年7月3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