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军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2********3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32民初801号 |
案号 |
(2021)冀0132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梁军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崔厚东借款50,000元及利息,并从2020年11月25日起计算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借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梁军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