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龙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0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2790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4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蜂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哈尔滨林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告款200万元;二、被告黑龙江蜂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林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0万元;三、被告黑龙江蜂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林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10万元;四、被告王振、纪龙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哈尔滨林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黑龙江蜂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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