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6********5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2民初1253号 |
案号 |
(2021)湘0112执3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季强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唐玉萍借款3000元,并支付原告唐玉萍逾期还款的损失(损失为自原告唐玉萍起诉之日2021年2月3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唐玉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季强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