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丽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4********0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天民初字第02397号
案号
(2021)湘3125执恢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启德、被告马丽娜签订的cntj-rz/py2010sh00001621号《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二、被告吴启德、被告马丽娜共同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金206979.02 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确认型号为qy20h431.1型汽车起重机壹台(整机编号:l5e5h3d26aa012067,发动机号:6p10c002595)的所有权归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被告吴启德、被告马丽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5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4720 元,合计16670元,由被告吴启德、被告马丽娜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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