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卓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7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3民初1154号 |
案号 |
(2021)赣0923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卓凡、涂娟娟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行借款本7304833.46元及计算至2020年05月26日利息218373.62元,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日止。二、被告江西省锦江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对上诉述款项承担连带归还保证责任及回购保证责任。三、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行对抵押物(合同备案号:92270009号,房屋面积2748.96平方米,以及合同备案号:92270010号房屋面积164.6平方米,合计面积2913.56平方米)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 定孳息享有优先受偿权(抵付借款),并对抵押物经过司法拍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63元,由被告罗卓凡、涂娟娟负担。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