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2********3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2民初3934号 |
案号 |
(2021)赣0732执1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强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0736元和尾款180311.20元,合计201047.2元;二、被告卢强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2万元;三、被告卢宗池对以上本案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对原告卢强所有的粤e6648c奔驰小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卢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被告卢强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