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46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4执恢135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恢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明德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5万元,并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使用借款金额的月利率1%支付投资收益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漯河明德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2018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漯河明德商贸有限公司逾期还款,被告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费23,400元,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650元,被告漯河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承担21,7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红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766249467W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