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3********0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3民初2145号 |
案号 |
(2021)冀0133执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201551.62元;二、被告姚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支付相应损失,损失以理赔款为基数即第一笔理赔款100770元自2019年10月9日起、第二笔理赔款100781.62元自2019年10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5元,由被告姚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