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02********1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02民初1970号
案号
(2021)宁0302执2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金明、丁亚玲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13303.94元(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之后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限被告马金明、丁亚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被告马小平、韩丽、丁学海、马建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小平、韩丽、丁学海、马建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偿还的部分向被告马金明、丁亚玲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6-29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