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02********19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302民初1970号 |
案号 |
(2021)宁0302执2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金明、丁亚玲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13303.94元(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之后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限被告马金明、丁亚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被告马小平、韩丽、丁学海、马建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小平、韩丽、丁学海、马建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偿还的部分向被告马金明、丁亚玲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