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2********1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2民初4527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45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盈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3 581.49元;二、被告成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盈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313 581.4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成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盈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鉴定费3万元;四、驳回原告日照盈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 630元,减半收取8 315元,由原告日照盈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 142元,由被告成刚负担2 17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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