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3********2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903民初2684号 |
案号 |
(2021)川0903执2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游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成雄支付劳务费20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劳务费20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劳务费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劳务费,上述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80元,由被告游建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