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0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319民初421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3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孔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45,907.76元、留购价1元;二、被告孔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2,858.51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5.4%的利率标准,自2020年5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869.95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5.4%的利率标准,自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每月的3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4元,由被告孔翔负担并于十日内迳行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8-27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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