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市繁昌县新鑫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2民初3302号
案号
(2020)皖0222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市繁昌县新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197042.67元(含罚息、复利,算至2019年9月3日)及后期利息(按年利率10.58355%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二、被告尚学贵、江爱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3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芜湖市繁昌县新鑫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尚学贵、江爱荣对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尚显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688113985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新港克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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