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广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0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4民初3356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2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182438.32元(其中本金180000元、利息2438.32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7月5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霞、章文、吴建平、章广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霞、章文、吴建平、章广红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嵩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吴嵩、张霞、章文、吴建平、章广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