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19********2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8102民初161号判决 |
案号 |
(2021)黑8102执1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韩庆路各项损失330187.13元,被告康安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韩庆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47元,由被告邓颖负担5377元,原告韩庆路负担44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三江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