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1********2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1325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恢1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军给付原告黑龙江彭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暖费、物业费及租房定金合计25000元,该款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30日,每月28日前还款3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将尾款1000元还清;二、若被告路军未能依约履行上述分期还款义务,则原告黑龙江彭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路军应给付以剩余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原告黑龙江彭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双方纠纷就此解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3元,原告黑龙江彭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1-19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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