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征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6********0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2439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9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征宇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高振雷借款本金995099元及利息405336.99元(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被告王征宇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高振雷律师代理费27500元;三、原告高振雷对被告王征宇抵押的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萨环东路100号九龙达小区06号商服楼商服大厅1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332元,减半收取计8166元,由被告王征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