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征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6********0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2439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9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征宇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高振雷借款本金995099元及利息405336.99元(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被告王征宇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高振雷律师代理费27500元;三、原告高振雷对被告王征宇抵押的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萨环东路100号九龙达小区06号商服楼商服大厅1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332元,减半收取计8166元,由被告王征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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