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21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24民初286号
案号
(2021)赣0424执2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樊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匡重爱借款本金12000元、利息8620元并偿付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匡重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元,由被告樊建军负担316元,原告匡重爱负担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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