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武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1********2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02民初4353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3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武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5.937‰计算,自2020年3月20日起算至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元,由被告谢武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